拍卖业务应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估价师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才能够从事拍卖业务活动,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接受委托
1、审查车辆来源的合法性
对委托拍卖车辆的行驶证、产权证、销售发票、企业代码或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资料进行真伪鉴别,并对这些证件资料一一登记,填写《拍卖机动车登记表》以便进一步核实。
2、审查车辆的处置权。
在接受委托拍卖前,必须对车辆的处置权进行审核。审查委托人是否对委托拍卖的机动车具体处理权。
3、审查车辆的手续、证照及缴纳的各种税费是否齐全
对委托拍卖车辆的各种手续要审查是否齐备,特别是进口车和罚没车要审查是否带有海关进口证明书、商检局检验证书、罚没证明、法院的有关裁决书及有关批文等。另外还要检查车辆的附加费、养路费、保险等是否齐全。落实要取得形驶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缴纳哪些税费以及税费数额。
4、对车辆进行静态和动态检查
对委托拍卖的车辆要进行详细的的静态和动态检查,并对每项检查做好登记记录,填写《车辆检查情况表》,主管人要签字审核。
5、确定委托保留价(即拍卖底价)
在对车辆手续和车辆检查完毕和确定符合拍卖条件后,由评估师、拍卖师、委托人三方根据当前市场行情确定拍卖价,但是底价不作为成交价。
二、签定《机动车委托拍卖合同》
检查工作完成后,拍卖人如果决定接受委托人的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署《机动车委托拍卖合同》,一式两份,需要补充说明的应提前声明,一经确认不得毁改。
三、机动车拍卖公告的发布
在机动车拍卖日之前七日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的内容要求必须将所拍卖的机动车的车型、型号、号牌号码、初次登记时间、展示时间和地点、拍卖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联系人等详细告之。
四、车辆展示
1、在机动车拍卖前必须进行至少2日的公开展示。在展示期间必须要有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解答,并做好宣传工作。
2、如有意参加拍卖会,经审核符合竟买人要求,则必须提前办理入场手续。如交验竟买人的个人资料填写竟买登记表、领取拍卖手册、入场号牌等。
五、拍卖实施
在拍卖实施当天,竞买人经工作人员审查确认后,方可提前半小时进入会场。拍卖方法可根据车辆情况及竞买人到场情况,有声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单最后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委托人的保留价。拍卖成交后,以拍卖人的“成交确认书”作为交易市场开据交易发票的价格依据。
六、收费
1、拍卖成交后,收取委托方和买受方一定的佣金(收费标准按成交价的百分比确定)并开据拍卖发票。
2、拍卖车辆在整个拍卖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分别承担(以成交确认作为界定,成交前由委托人承担、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七、车辆移交
1、机动车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后,方可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2、车辆移交时,应填写《机动车拍卖车辆移交清单》
3、车辆移交方式(含办理过户、转出、转入等相关手续)由委托人、买受人和拍卖人商议具体移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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