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土环资告字〔201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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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公顷) |
使用 年限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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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0- 201367 |
老城经济开发区快速干道21公里处东侧 |
1.1535 |
70年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2.0 |
≤25% |
≥35% |
1488 |
900 |
城镇住宅用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7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4年7月22日—2014年8月12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五楼土地交易所查询和购买《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起始时间:2014年8月4日 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4年8月14日 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地点: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档案资料馆二楼会议厅。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高于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
(二)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电话:0898-67629052、67629310。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4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