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中法拍委字第62、63号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海南联众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阮志英追偿权纠纷等案件中,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我公司对下列财产进行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阮志英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0号金侨大厦1910号房产(产权证号:2005-157-009号,建筑面积64.90平方米);2、被执行人蒋永昆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0号金侨大厦1812号房产(产权证号:2005-1193-005号,建筑面积118.61平方米)。上述第1项财产参考价20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第2项财产参考价3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现将第三次公开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时间:2014年7月29日10:00;
2、拍卖地点:海口市国贸路 49号中衡大厦17层 海南中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3、竞买标的相关事宜咨询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17:00时止;
4、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4年7月25日12:00前到账为准;
5、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6、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银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
7、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3)海中法拍委字第62、63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8、特别说明:上述两项标的均按现状拍卖,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机构:海南中亚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贸路 49号中衡大厦17层
电话: 0898-68561298 传真: 0898- 68523808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66788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