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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2015)海中法拍委字第33号

[日期: 2015-07-10 ]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5)龙执字第324号《执行裁定书》,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我公司依法公开拍卖:海口市和平大道35号蓝岛康城2号楼22E1号房(证号:HK165285号,建筑面积:112.7㎡),参考价:71.127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现将第二次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时间:2015年 7月31日10:00;

    2、拍卖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7层海南中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3、标的的展示及咨询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17:00止;

4、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 2015年7月28日17:00前到账为准;

    5、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6、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00000149;

    7、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5)海中法拍委字第33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8、特别说明: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机构电话:0898-68561298   68523808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72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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